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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大型演出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管理办法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北京市文艺演出经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艺术团体改革,加强文艺演出市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艺术团体改革,加强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艺演出的管理,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文艺演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局。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经公司分管演员公会副总审核后给予办理;(3)特约演员办理演员证须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毕业证书、从业简历,与演员公会签订合约书后登记备案。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4、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在7日内对活动场所、演出节目、演员身份,活动预案等进行查验,对符合演出条件的颁发演出许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

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演出活动的管理,保障营业演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保证其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什么申请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后,报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区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直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活动简介 超过1000人参加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须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活动将被取消,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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